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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须知 1、殡仪馆工作人员一律统一着工装,自我介绍时出示工作证。 2、殡仪馆接运车辆均印有“南充市殡仪馆”标识,所有工作人员均佩带工作证上岗,谨防有人冒充殡仪馆工作人员。 3、请不要向殡仪馆工作人员送红包、香烟等钱物。 4、丧事办理统一到单位服务中心开票交费,工作人员其它任何环节不收取现金。 5、因治丧需要,请丧事承办人全程带上身份证。 6、办理火化手续时,需准备死亡证明,死者身份证,承办人身份证。 7、正常死亡者的遗体火化,应提交由死者所在单位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;死者生前无固定单位的,应提交由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火化通知;非正常死亡者的遗体或无名遗体的火化,由县(市、区)以上司法机关出具火化通知。 8、因传染病死亡的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的有关规定处理 9、无名遗体火化后的骨灰,30日内无人认领的,由殡仪馆自行处理。 10、火葬区的公民在异地死亡后,应当就近火化,因特殊原因确需将遗体运回户籍地或居住地火化的,应当由殡仪馆的殡葬专用车接运,并报死亡地公安机关备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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